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“生产发展、生活宽裕、乡风文明、村容整洁、管理民主”的总体要求,为塑造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民形象,加快龙川村新农村建设步伐,结合本村实际制定以下村规民约:
一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依法治村、依法办事,每个村民都要自觉维护法律尊严,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。
二、全体村民均有保护耕地的义务。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本村新农村统一规划和要求,不得侵占、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。
三、提倡尊老爱幼、邻里和睦、团结互助、团结友爱、和睦相处。严禁侮辱诽谤他人,严禁造谣惑众、拨弄事非。
四、不赌博、酗酒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,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。
五、保持村容村貌整洁,按照新农村建设“柴垛入院、垃圾入桶、道路清障、河塘清淤、栏粪出村、旱厕改洁”的要求做好环境整治工作。
六、不准在街道上打场,柴草堆放在庭院内远离房屋处。村部大楼前的广场以及健身广场不得堆堆放杂物,若确需临时借用,需经村委会同意。
七、生活垃圾实行规范管理,采取“户集村运”的办法集中处理。尊重村保洁人员的辛勤劳动,不准随意堆放柴草和倾倒垃圾、粪便、污水。保持街道两侧边沟清洁卫生,排水通畅。
八、服从村里的建设规划,不扩占、扩建。需新建、翻建房屋或建围墙等所有建筑工程,必须先向村委会提交报告,征得同意后,经有关批准后方可办了相关手续,开工建设,并且要严格按照徽派建筑要进行设计建设,在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在胡氏宗祠四周150米之内其建筑物高度控制在 米以下,以保证宗祠建筑的标志性。盖房余下的材料、废物要及时清运出村。
九、严格合规饲养畜禽,大牲畜一律栓放在庭院内,严禁栓放在路旁和公共场地,家禽及大小牲畜实行圈养,不准散放,防止污染环境卫生或啃食庄稼。屠宰牲畜要在自家院内进行。不提倡村民养狗,若确需养狗户,必须到政府部门登记取得准养证书后方可圈养。
十、爱护水街及村内两旁花草树木,严禁踩踏或损毁,村民要各尽其责,保护好自家房前房后的绿化设施。
十一、春、秋防火期内,五级风以上禁止用火,教育孩子不玩火,不玩弄电器设备。
十二、任何人不准随意挖沙取土,尤其农田道路两侧,违反规定的坚决严惩不贷。
十三、爱护公共财产,水利、交通、供电、自来水等设施关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,一律不得损毁或蓄意破坏。
十四、严格用水管理,不经批准不得私自安装自来水,要切实保护水电设施,严禁偷盗,节约用水。
十五、违反本村规民约的,除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,村民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:
1、予以批评教育;
2、写出悔过书张贴在村公共场合;
3、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;
4、视情况提请执法部门按程序给予经济处罚;
5、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优惠待遇。
十六、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,必须在调查核实后,经村民委员会(必要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)集体讨论、决定,不得擅自处理。
十七、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,在本年度不评先进、文明户、五好家庭户、遵纪守法户。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。
十八、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政策相抵触的,按国家规定执行。
十九、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。
龙川村村民委员会
二OO八年四月二十日